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本细则。
横向科研项目开支范围、标准与报销执行《北京印刷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细则(印院发〔2022〕31号)。
1、差旅费
北京印刷学院差旅费报销执行《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14】176号),其他有关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⑴ 填写“出差审批单”
差旅费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单。出差审批单由出差人所在单位财务“一支笔”审签,单位财务“一支笔”出差由组织部审签或OA请假审批单。
⑵ 支付方式: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原则上以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⑶ 参加会议或培训
① 持举办单位的邀请函或通知、出差审批单及相关发票报销;
② 会议/培训通知中无明确写明食宿自理的情况,会议/培训期间无伙食及公杂费补助,明确标明食宿自理的情况,会议/培训期间只发放伙食补助;在途期间的伙食及公杂费补助按自然天数和相关标准实行定额包干;
③ 到远郊区县参加会议、培训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经费负责人审批报销住宿,住宿标准不超差旅费关于北京市地区的住宿标准。
⑷ 外出调研
① 填写出差审批单,调研时间7天以上需在审批单上做出说明;
② 调研结束报销时需提供“调研报告”,填写格式与内容请从计财处网站/文档下载。
③ 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计算凭出行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票据。
④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票据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附加盖前去调研单位公章的说明;
⑤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或由合作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盖章)可以报销差旅费。
⑸ 外地市内交通等费用
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实行定额包干制度,外地公交车票、出租车票、通讯等费用不予报销。
⑹ 单程车票
报销单程车票,需负责人写明原因、签字,并由单位一支笔签字;
⑺ 汽油费、停车费
学校经费、教委专项不允许报销此类费用;
⑻ 自驾车外出调研,只有住宿费发票
① 市财政资金(包括学校经费、教委专项等)不予报销;
② 应由出票单位在发票中填写齐全,包括:住宿天数、人数、单价、金额,发票中不能填写的应由出票单位出具明细清单并加盖单位章;
③ 发票未明确住宿天数、人数的,住宿费及补助按1人1天计算。
⑼ 交通工具选乘
①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② 选乘等级规定:正副局级人员、教授可以乘坐火车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余人员可以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③ 超出标准乘坐的,超出部分自负。
⑽ 住宿费限额标准
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超出标准的,超出部分自负。
⑾ 出差补助标准
① 伙食补助:到达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到达其他省市,每人每天100元。
② 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
2、图书购置
① 购置电子书计入文献、图书资料费;电子书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含)的,要到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② 单册图书在1000元(含)以上或批量图书在10000元(含)以上的图书采购,需纳入图书类固定资产管理,经部门处级资产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凭购书票据及明细在图书馆入库后,持图书馆入库单到资产处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后到计财处报销。
③ 单册图书在500元以下或批量在5000元以下,经部门处级资产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凭购书票据及验收单到计财处报销。
④ 单册图书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或批量图书在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经部门处级资产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部门综合办公室进行低值品登记(机关各部门到资产处登记),凭购书票据及低值品验收单到计财处报销。
⑤ 作为各类活动奖品或学习资料读物发放给教职工和学生的图书,大学生科研类项目购书,经部门处级资产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凭购书票据及领用清单、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到计财处报销;大学生科研类项目,经部门处级资产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凭购书票据、发放清单或领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到计财处报销。
3、材料费
① 需附材料明细,并加盖与发票单位名称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② 凡是教学、科研、人才、学科等经费购置的各种材料及易耗品等,均应履行入库、出库手续后,经办人需持“北京印刷学院材料及易耗品验收单”并经资产处审核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
③ 财政经费材料采购需遵从资产处采购办法,1万元(含)以上要附合同或协议;
④ 学校经费课题不允许报销复印纸、硒鼓、墨盒、插座、电池等一般性办公用品,专业用由经费归口部门审签可予以报销;
⑤ 通用软件、移动硬盘、电脑配件、优盘,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计入“材料费”,符合低值耐用品认定标准的,需在相应部门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作为固定资产,在报销前须到资产处办理入库手续。更换电脑配件应先到资产处核实并加盖维修章。
4、低值易耗品管理
① 低值易耗品认定标准:单价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批量购买,单价300元(含)以上,总价10000元以上。
② 购买低值易耗品,教学教辅部门在所属部门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并由所属部门统一管理;机关各部门在资产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并由资产处统一管理。
③ 报销时需持“低值品验收单”。
5、合作(外协)费用
① 依据京教财【2013】9号文件规定,外拨经费要以合同为依据,严格审核,且要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可不提供。
② 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6、印刷、装订业务
印刷业务需政府采购,保密印刷除外。
7、劳务费
① 学生劳务费:校内安排的项目经费和市教委专项经费学生劳务费每人/每月/每项目不超过1000元。所有劳务费用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 专家咨询费、校外人员劳务费: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③ 通过银行卡发放,请薪酬预约,并确保填写的收款行行名、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姓名、收款人证件号码等信息准确无误。
8、版面费与出版资助
① 报销版面费,附录用通知或录用确认函等;
② 按照经费来源分类管理。市财政拨款的基本业务费和校内运用财政经费安排的校内项目经费执行版面费国内一般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不超过1000元(含);全国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不超过3000元(含);在国际期刊和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一篇不超过5000元(含)。每本专著出版支出费用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含)。超出部分原则上自负,或列支横向课题(课题负责人签字)及部门创收(部门财务一支笔签字)。
③ 纵向课题按照对应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管理办法中无相关标准的不做限制。。
④ 出版合同:“著作权人”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加盖“北京印刷学院”院章。
9、自办会议、培训
① 执行《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文件。
② 原则上,使用校内基本经费自办会议、培训应在校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会议除外。
③ 报销各类讲座、培训、研讨、论坛等的讲座费、专家咨询费,需附相关审批单。
④ 报销培训费时需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以及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⑤ 会议费开支标准执行京教财【2017】1号文件,每人每天伙食费上限为130元,住宿费为340元,其他80元。报销额度上限为每人每天550元,不发生的事项应从额度中减去。
⑥ 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⑦ 内部会议如果符合三类会议条件,其发生的伙食费、其他费用的标准可参照三类会议标准执行。
10、接待费
① 公务接待行为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术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② 接待必须附公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或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学校邀请接待对象前来开展必要的公务活动,发出的包括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等要素的邀请函,可视作公函。
③ 事前填写“接待审批单”,事后填写“接待清单”,审批单/清单合二为一,可到计财处或学校办公室领取。
④ 审批依经费来源:使用部门接待费,由部门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使用学校接待费,由部门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
⑤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⑥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一般安排在学校食堂,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用餐。用餐标准(含酒水):自助餐:不超过50元/人次;桌餐:不超过100元/人次。
⑦ 接待费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⑧ 报销接待费,需提供派出单位公函或公务活动安排、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发票,使用公务卡结账的,还需提供银行卡消费凭证。
11、公务卡使用
①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② 凡目录规定的财政授权支付中原使用现金结算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③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a、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超过500元应领取支票或电汇);b、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c、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d、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④ 不允许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不允许从公务卡对外转账。
12、租车费
组织学生及教工在北京市区及周边地区参观考察需租用车辆的,需填写用车申请表,由车队统一联系租用车辆,费用在用车单位列支。
13、借款
借出版费、外协加工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费(1万元以上)需附合同;工程款第一次借款需附合同,后续借款需附“工程进度确认单”和其他相关支付依据。借款所附合同原则上为原件。
14、签字权限
所有经费均需经办人签字。此外,部门经费须经部门一支笔签字;各种项目经费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基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须经审计处负责人签字。基建项目需附“工程进度款费用确认单”。
签字审批按照《北京印刷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印院发〔2022〕30号)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业务发生时间为准。
计财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