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以及相关评审工作文件的要求,现就学校2020年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项目预算评审是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环节,是推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抓手,也是提高预算下达率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详细完整的提供预算评审支撑材料,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分层分类评审
1.纳入市教委评审的教委专项评审
纳入市教委评审范围的项目请各归口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市教委做好有关评审工作。
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相关负责人须在接到评审人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要求报送补充材料。评审人员如需到现场勘察,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安排配合,以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校自评的市教委专项(详见附表)
对于未纳入市教委评审的教委专项由学校组织评审,主要以预算的合理性、资料的完整性为主。
3.校内各类项目经费
校内各类项目经费是指按照2019年7月10日计财处《关于申报2020年校内项目经费的通知》,各归口部门经过立项论证拟纳入2020年预算支持的项目,总额度暂按不高于2019年各归口额度申报。
各归口部门应提供各类校内项目的安排依据文件。未申报预算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2020年预算安排。
4.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
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不纳入本次评审,由审计处按照《北京印刷学院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进行预算评审,原则上在预算批复前完成。
(三)评审资料的完整性
各项目负责人要确保评审资料的完整性。对于附件1中纳入评审的市教委项目,允许补充资料一次。各类校内项目原则上不予补充资料,以本次申报的评审资料情况审核下达预算。
二、评审项目评审材料报送说明
(一)报送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文本、可行性报告、评审报告,项目绩效申报表;
2.项目评审支出预算明细表;
3.各项目相关支撑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二)具体报送要求
1.上述材料均需要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及电子版本,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电子文本报送方式:带U盘现场复制。
3.各单位需对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订或装袋,在装订首页或装袋封面标明项目名称、归口部门、项目联系人以及具体联系人电话。
4.评审过程中提交的补充材料需要报送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纸质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1.上报时间:2019年12月30日之前,逾期不再接收;
2.报送地点:计财处(综合楼222)
3.联系人:邵艳利 6026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