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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财[2020] 11号)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疫情期间教育收费非税系统退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学生2020年春季学期的住宿费实行退费,退费方案如下:

一、退费范围

1)已缴住宿费但本学期一直未返校的国内学生。

2)已缴住宿费但因疫情离校,未实际住宿的国际学生。

3)已缴住宿费但疫情期间中途离校学生。

二、退费方式

   毕业年级学生应退住宿费拟于7月10日前退至学生本人在校备案的银行卡(遇到卡号异常或其他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非毕业年级学生应退住宿费抵减下一学年住宿费。

三、退费金额及计算方式

1)2020年春季学期未返校学生的住宿费按照学年收费标准的一半退费。

2)中途离校学生按在校实际天数计收住宿费,未住时间段予以退费。

3)已缴纳住宿费但未实际住宿的国际学生毕业年级学生住宿费按日计退。

四、退费流程

   住宿费退费将汇入学校备案的学生银行卡账户(北京银行)中,各位同学在收到款项前不要注销在学校发放补助的银行卡。若银行卡卡号有变动,须及时通知计财处(咨询电话为何老师13681274593、曹老师13671119697)或者提交所属学院负责老师。

五、注意事项

1)因疫情原因,各位同学无需退回缴费时的相关票据,但相关发票不得再进行报销。

2)非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本学期退还住宿费的,应将住宿费收据报送所在学院后由计财处审核后进行退费。

3)没有交住宿费的各类学生可按照上述原则补交住宿费,若不补交,退费金额将先调减欠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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