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由学校开出的发票必须当月入账,完成税务征期税款缴纳。因此,从2019年6月1日起,项目经费未到账、需预借发票的老师,在办理借发票手续时,请携带与资助方的合同或立项书复印件及借据开具发票。各位负责人应保证合法使用票据并及时督促应付款方办理付款手续。谢谢合作!具体事宜请咨询60261086何老师。
计财处
201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