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税务局通知,我校还有部分员工尚未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请您务必于6月30前完成个税汇算。根据征管法等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为避免员工因不熟悉政策等造成未及时缴纳税款,为避免您因不熟悉政策等造成未及时缴纳税款,现我们将操作方法再次公告如下:
一、 操作方法
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快速操作指引》(见附件1)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税来税往”查找《个税汇算清缴事情准备/标准申报操作演示》视频操作演示。
二、 注意事项
1、在APP填报“确认申报信息”项时,如您认为某条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您务必选择“删除”操作,不要选择“申诉”。
2、您在操作中遇到其他问题可拨打税务客服电话12366进行咨询。
3、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