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相关通知,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按照上级要求,学校年度清缴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止。
二、办理方式
结合当前疫情情况,按照税务局要求和指导意见,采取个人自行办理的方式。
三、操作方法
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快速操作指引》(附件1)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税来税往”查找《个税汇算清缴事情准备/标准申报操作演示》视频操作演示。
四、注意事项
1、在APP填报“确认申报信息”项时,如您认为某条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请您务必选择“删除”操作,不要选择“申诉”。
2、您在操作中遇到其他问题可拨打税务客服电话12366进行咨询。
3、具体国税公告及政策解释可见《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附件3)。
个税汇算清缴事关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敬请一定关注并重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有《3分钟带你了解:2019年个税年度汇算那些事儿》供大家观看,如果不了解此项政策,请您一定先拿出3分钟静心观看。